为强化日常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如下教学管理规范。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是学校教学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保证专业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主要根据,是编选教材、制定授课计划和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各专业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学校除执行上级颁发的统一教学计划、大纲外,对新增专业、专业调整等的教学计划、大纲的制定和修改,应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专业发展方向,组织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与大纲,并呈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备案。
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性质、培养目标、开设课程、各科学时、进程安排、教学环节安排、学制、学习形式、修业年限等。
教学大纲内容包括:各课程的性质、专业地位、目的要求 、课程基本内容、各章节学时分配、重点、难点、作业、实验、学习、课程设计要求等,以及教材、参考资料选择。
按教学计划的要求,有教务处具体组织计划的实施。教务处在每学期末制定出下学期的课程安排,并分配到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指定详细的授课计划(或教学日历)。教学主管校长监督、检查教务处的计划实施情况。教务处利用教学检查环节检查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一经制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当专业内容更新、变化时,应右教务处、研究室组织专家组研究、声顶,及时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生僻、备案。
教务处按教学进程计划在每学期末将下一学期各班授课安排下发至各教研室,有教研室根据授课安排,组织教师填写教师任课表,有教师本人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原则上所有课程应右校内专职教师担任。但遇下列情况:校内无对应学科教师时;校内专职教师任课太多,时间无法安排时;校内专职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可聘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对应学科的校外教师或校内行政人员兼课。兼课教师有教务处聘请。任课原则为先校内教师后校外教师,先专职教师后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必须具有任课经历,授课效果好。
1、资格认定。教务处在任课兼职教师前需查验学历证书、任课资格证书等资料。
2、首次任用或更换、新增科目的兼职教师需进行试讲,试讲不合格不能聘用。
4、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对兼职教师的学历、教龄、著作、所任课程、任课时间、教学效果、联系方式等填入兼职教师情况表。
5、兼职教师课时津贴由教务处根据兼职教师每月实际上课实数造表,经处长签字后报财务处审核,经校长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6、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兼职教师会议,听取意见,提出问题和要求。
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出全校统一的校历表,校历表中包括周次、日期、各周的主要工作。课表编制应符合教学一般规律,各科交替进行,避免连续上课。教师授课时间安排应优先考虑校外兼职教师。
教务处指派专人负责教材管理。在正式上课前,上课所用教材应全部到位,并及时发放到辅导员和各任课教师。对有内容变动的教材至少提前一周将教材发到教师手中。
教务处、在开学前一周将授课计划(或教学日历)表、教师手册、课程表发到各教研室,由任课教师填好教学日历,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后统一交教务处,教务处长批准后,教务处将教学日历存档。考试学科的教学日历需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每学期正式上课的前一周,教务处需对教学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课表编排、教师授课计划审批等,逐一检查、落实。如有问题在正式上课前及时处理,保证按时上课。
领导听课是督促、检查教学过程的必要手段,教师间听课是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方式。因此,教学主管校长每学年至少听每个任课教师一次课。教务处长每学年至少听每个任课教师一次课。同学科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两次,不同学科教师互相听课一次。一学期中,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教师至少听课一次。教研室每学期有针对性的组织一次公开课。教师听课情况列入教师考核内容之中。
教务处每天设一名值班人员检查日常教学情况。包括按时上下课、调课、串课,以及课堂授课情况等,同时记好值班日记。
每学期第9—11周由教学主管校长组织教务处、教研室对整个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听课、学生对老师授课情况的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任课教师座谈会等方式,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情况、作业及实验报告批改情况、课堂教学组织等各教学环节。综合各方面意见,全面掌握教学情况。检查后由教务处写出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报,从中找出问题及解决办法。同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以备下一步工作中及时调整。此外,对脱产班的考试科目进行期中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出题、印卷、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学生考试成绩计入期末总成绩。考试后任课教师写出试卷分析,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后上交教务处。
教务处在每学期第十八周组织安排好期末考试事宜。其中包括命题、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安排、考试时间安排、评卷、上成绩、公布成绩、缺课“超25%”
教务处对教学中的教学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严重教学事故,必须上报主管校长。
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试卷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务处,教研室将学期工作总结上报学校。每学年对每位教师进行一次考核,成绩记入考核档案。
(2)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原稿、答辩记录;
(2)各学期校历、课程表、教学进度表、工作量统计表;
(3)教学日历、教师任课表、教师手册、教师工作总结或试卷分析、教师年度考核表、教学经验材料;
(4)各学期各科考试安排表、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4、其它对教学管理与发展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资料。
3、归档材料应保持材料的原始风貌,不得做任何修改;